经总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起,同意总院公司所属3家子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可健全完善职工薪酬福利体系,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及生活水平,解决由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而造成的职工退休前后的较大收入差距,弥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
建立并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是一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福利政策,充分体现了总院公司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职工的理念,让每个愿意为总院公司贡献力量的职工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该项制度的执行使子公司全体职工受益。
(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