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总院公司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为期四个月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总院公司加强业务宣传,4月8日下发通知,详细说明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范围和条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及申报要求、汇算清缴办理方式以及退税和补税等办理注意事项,6月根据税务部门清单,及时通知85名员工按照要求进行补充申报,保证退税手续完备、补税缴纳成功。总院公司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