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以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水利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以健全服务组织、明确基本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建立投入奖补机制为引导,从201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管理高效、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办法》规定,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考核验收采取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自验申报,各市水利(水务)局组织验收和省水利厅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考核验收合格和审定通过的基础上,省对各县(市、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性奖补,同时要求各县级政府按照省级补助资金标准进行1:1配套。
(邓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