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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记 者 乔 桥)10月13日,长江委就《沪通铁路长江大桥水文监测资料使用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这是今年6月以来已进行的长江流域重大项目“水文监测资料使用”的近20次专家评审。标志着长江流域贯彻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工作条例》逐渐走向程序化和规范化。 今年6月份以来,长江委先后主持召开的长江流域重要项目与“水文条例”相关的评审会有:《酉水落水洞水电站工程水文监测资料使用论证报告》、《澜沧江大华桥水电站水文监测资料使用论证报告》等近20项。 据悉,按照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审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审查,确保其完整、可靠、一致。长江委作为国家水利部在长江流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行使有关审批职责。 水文监测资料的使用的完整性、可靠性和一致性,是确保重点工程质量不留隐患的重要环节,为了把好这个关口, 长江委在评审过程中,邀请有关大学、科研机构、设计院、水利部门及长江委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认真评审,从而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水文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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