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0月8日讯 9月29日,安徽淮北市印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淮北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暂行办法》。《办法》共6章36条,分总则、管护组织及职责、管护业主(协会)组建及职责、管护经费的管理使用、考核与奖惩、附则。适用于淮北市水务、财政、国土、农业、发改、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组织实施的所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包括塘坝、灌溉站、机井、大中小沟桥涵闸、灌溉渠(管)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管护”,“公益性和准公益性设施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原则,管护经费来源于淮北市财政每年投资500万元,按农田面积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的权值分摊县区,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政府按1:1比例配套管护经费等方法筹集,每年提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县(区)投资的1%作为建后维修费用;办法规定管护工作实行考核制,考核管护业主(协会)合格后,从管护经费中给每个村级管护业主(协会)拨付3000-4000元用于补助和“六护”(护沟、护渠、护井、护闸站、护桥涵、护灌溉(饮水)管道),确保沟渠不堵塞,机井、桥涵、闸站、灌溉、饮水管道等不被破坏,保证管护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办法》的出台实施,解决了淮北市长期以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薄弱、“重建轻管”、“有建无管”和“管而不用”的问题,为确保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工程效益,奠定了规范化、制度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