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要求,抗旱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管理费、会议费、公务交通工具购置、人员补贴等支出。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准确把握县级抗旱服务队抗旱设备购置补贴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设备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县级水利部门以及县级抗旱服务队要建立健全抗旱设备购置、验收、入库、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及时发挥应急抗旱服务作用。
据了解,1月27日,我省为支持各地做好小麦抗旱保苗工作,已紧急下达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沿淮淮北33个小麦主产县(市、区)小麦早春抗旱和施肥补助。 (记者 冯珉 通讯员 刘建军)
(转自中安在线)